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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工程提前核准勘察、设计招标方案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4〕179号

日期:2024-12-06 09:4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朝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工程提前启动勘察、设计招标的请示》(京朝阳发改[核]〔2024〕8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朝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工程招标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三、本批复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朝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金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0004316XA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全部

209.83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全部

699.4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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